(1)负责筹备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如宣传发动职工加入工会、组织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筹备组成立后应向职工公布,并向上级工会报送成立工会的请示(模板附后)、工会筹备组成员情况表。
02
发展会员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同意,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2)已是工会会员的,出示工会会员证,将组织关系转入。
(3)会员数较多的,可划分工会小组,并推选组长。
03
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按会员数确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
(2)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5%;经审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 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04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经审委员。
(2)工会主席、副主席可直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新当选的工会委员选举产生;经审委主任由新当选的经审委员选举产生。
05
选举结果的报批
(1)筹备组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2)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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