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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2017-08-08 22:16:43     (浏览次数)

 

8月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7〕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意义

行业协会商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等问题。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健康发展,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6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为做好我市“脱钩”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脱钩工作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取消隶属关系。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加强综合监管,实现权利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及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明确了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同时,将具备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一是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二是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三是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四是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四)配套措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完善扶持引导政策,促进转型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政府综合监管。

(五)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指导、推进、督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责;规范脱钩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区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脱钩工作,各级业务主管单位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合理安排进度,全市“脱钩”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自2018年起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脱钩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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